中国渎职调查报讯: 2025年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项明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其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项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将由个人支付的装修费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分配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项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项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职务犯罪专业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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