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时任警员,隐瞒自己向六间财务公司借贷逾50万元,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储蓄互助社)批出贷款逾57,000元。被告今日(9月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马伟昌,48岁,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裁判官王证瑜判刑时指,考虑到被告被定罪后还押惩教署看管期间表示深切悔意,并承认自己明知故犯,以及承诺愿意改过自新,遂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于调查期间揭发上述欺诈行为。
储蓄互助社为其社员提供借贷服务。被告于2019年7月向储蓄互助社申请一笔私人贷款,并在申请书内声称自己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任何贷款,以及申请书内所有资料均为真确及完整。被告最终获批一笔逾57,000元的贷款。
不过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向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时,分别从六间财务机构取得合共逾50万元贷款,并须每月还款逾24,000元。
警方及储蓄互助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郭德麟协助。
责编:高喜来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