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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应涉嫌行贿劳工处职员助申索工资及遣散费|涉案350元

发布者:中国渎职调查报 日期:2025-10-13 点击数:

中国渎职调查报讯:2025年10月9日,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诉一名侍应,控告她涉嫌向两名劳工处职员提供总值350元的超级市场礼券及现金,行贿对方协助她向其前雇主申索工资及遣散费,遭劳工处职员拒绝。

丁淑芬,52岁,被控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0月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劳工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被告于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受雇于一间饮食集团。至2024年8月中,被告到劳工处递交一份申索表,向该饮食集团申索工资及遣散费。

根据《雇佣条例》,申索遣散费的法定时限为三个月。由于被告的申索已超过了法定时限,一名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遂协助被告申请延长法定时限,以便她作出申索,并协助她与其前雇主安排调停会议。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4年8月30日,在与该名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会面期间,向其提供一张价值50元的超级市场现金券,以协助她继续向其前雇主申索。该名助理文书主任即时拒绝接受被告提供的现金券,并向上司汇报事件。

被告其后接获一名劳工处助理劳工事务主任通知,其前雇主指她自愿离职,不会派代表出席调停会议。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遂建议被告向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4年12月16日,向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提供现金300元,以协助她继续向其前雇主进行申索。该名助理劳工事务主任亦即时拒绝接受被告提供的现金,并向上司汇报事件。

劳工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提醒市民,贪污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市民切勿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

责编:高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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