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渎职调查报讯:2025年10月28日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地产商高级工程经理及四个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职员行贿受贿。该名高级工程经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现金及礼品等总值约18万元,以在地产商10个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招标过程中协助对方,向他们披露内部文件及资料。六名被告经审讯后,今日(10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均被定罪。
被告分别为苏淳清,57岁,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基地产)时任高级工程经理;麦鸿藻,69岁,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东兼董事;郑伟成,43岁,景泽发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泽)股东兼董事;钟耀汉,37岁,景泽职员;周杰,50岁,华高达建材有限公司(华高达)董事;及陈乐球,69岁,健华工程有限公司(健华)顾问。
六人被裁定共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裁判官施祖尧将案件押后至11月27日求情及判刑,期间六名被告均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苏淳清于案发时是恒基地产建筑部高级工程经理,负责监督分包商进行的工程,并协助分包工程合约招标。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均为恒基地产的注册分包商,分别负责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杂项工程。
案发于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苏淳清先后从同案五名被告收取多项利益总值约18万元,以在恒基地产或其子公司的招标过程中协助利成、景泽、华高达及健华四间分包商。
苏淳清所收受的利益分别为10万元现金、四部智能电话总值逾46,000元、寿宴值逾9,000元、澳门酒店住宿值约5,700元,以及家私值约18,000元。
廉署调查发现,苏淳清向五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产10个住宅及工商建筑项目多项分包工程合约的内部招标文件,涉及资料包括恒基地产就有关工程的预算成本及最低标价的投标商资料等。
恒基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赵劲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程智威协助。
廉署一直积极向建造业界推广防贪信息,提醒业内人士必须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切勿利用职权收受利益,破坏公平投标制度及廉洁的营商环境。
责编:高喜来 来源: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