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署表示,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两间分别位于油塘东源街20号和22号的混凝土厂,因未持有指明工序牌照违规进行水泥工程及未有遵从空气污染消减通知,被控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共28项控罪,被判处罚款212,000元。
环保署指,部门一直严肃跟进上述两间混凝土厂的违规运作,至今向厂方发出共39张传票提出刑事检控,当中30项控罪已被定罪,余下九宗违规个案仍在处理。
此外,新修订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周五生效,授权环保署署长可在其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处所有无牌指明工序作业进行时,向有关处所发出封闭通知。新修订的条例对于处理上述两间混凝土厂的违规运作问题起着决定性作用,该署早前收到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通知,将于本月初停止生产混凝土及相关运作。
环保署会继续密切监察,若发现上址两间混凝土厂在新修订条例生效后仍继续无牌运作,定必依法严肃跟进。
(责编:河图 来源:香港政府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