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黄之锋狱中再涉罪名被警方拘捕
(中国渎职调查报讯):香港特区政府今日下午发布新闻公报称,这名28岁男子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二)及(四)条“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此外公报还称,该名男子已被立案起诉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将于今日(6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已被国安处起诉,案件于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国安处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8月8日再审,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被告无保释申请。黄之锋等人此前被判囚4年8个月(共计56个月),这45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们早前已认罪或被裁定罪成。现正服刑。他此次再被指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于今日在赤柱监狱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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